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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30日電)懷孕勞工生產後,可以在5年內請領生育給付,根據勞保局統計106年有1916人將屆滿5年卻未請領生育給付。

勞動部今天舉行例行業務說明,會中勞工保險局普通事故給付組長黃錦儀表示,勞工請領生育給付需在生產後的5年內請領,否則就會失效,當勞工請領生育給付的期限將滿5年時,勞保局也會主動通知,根據統計106年有1916人;105年有1239人即將屆滿請領期限卻未請領。

為了不讓勞工忘記請領生育給付,黃錦儀說,勞保局從101年起,會主動勾稽內政部資料,只要有生產的勞工但未請領生育給付就會主動通知,106年通知7022人;105年通知6498人;104年通知5658人。

黃錦儀也提醒女性勞工懷孕後離職,只要是在勞保加保期間懷孕且參加保險滿280日分娩或滿181日早產,仍可在退保一年內請領生育給付。

黃錦儀也說,其生育給付仍按照退保前的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領取60天的生育給付,雙胞胎以上也會依比例增給。

另外,黃錦儀指出,若勞工生產時都符合國民年金跟勞保的請領資格,只能擇一請領,若勞工選擇國民年金生育給付,但勞保局在計算給付金額時發現,勞保的生育給付金額較高,將會補差額給勞工,106年約有202人受惠。

勞保局納保組長劉金娃也在會中提醒,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期間,仍可參加勞保跟就保,直到子女滿3歲止,但期間不得超過2年,若同時撫育2人以上的子女,只要雇主同意留職停薪期間不予合併計算者,也可繼續加保期間最長到每一子女滿3歲止,各不得超過2年。(編輯:張銘坤)1070330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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